招标文件:
202012116194999873.pdf
华体汇华体汇高端预制混凝土构件模具及装备制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总承包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HBZG-01
招标人:华体汇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华体汇华体汇(湖北)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20 年 12 月 1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前附表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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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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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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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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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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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汇华体汇高端预制混凝土模具及装备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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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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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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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南湖工业园榨舟街与园区二路交界西北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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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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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面积50043.5平米,计容建筑面积54284.03平米,总建筑面积30719.28平米,包含钢结构车间和5个单体土建配套,单层钢结构车间最大跨度2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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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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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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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汇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华体汇华体汇(湖北)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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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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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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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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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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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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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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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要求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为建筑专业一级建造师;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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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及图纸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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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及纸质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
2020年12月 3日之前
图纸及纸质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方式:
联系人:逄健 电话:15192715377/0532-83975117
地点:黄冈市黄州区南湖三路新南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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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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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且费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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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答疑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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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8 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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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采用的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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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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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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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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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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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人民币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中标后转入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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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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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期限
递交地点:黄冈市黄州区新南投资有限公司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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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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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2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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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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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招标方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招标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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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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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本单位银行帐户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至指定帐户,不收取现金。
2、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基础验收合格备案后一月内无息原路径退50万,全部主体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30万。
3、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工作日内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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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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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当日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原件供开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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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说明
2.1 项目名称:华体汇华体汇高端预制混凝土模具及装备制造项目
2.2招标及报价范围:
2.2.1本项目三通一平已完成,总建筑面积30719平米,包含1#厂房23564平米、办公楼2991平米、宿舍楼3228平米、餐厅605平米、配电室及水泵房297平米、5个单体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门卫室甩项),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
2.2.2施工场地以及周边以现状为准,投标单位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充分考虑项目措施费进行报价施工。
2.2.3、1#厂房
①车间图纸范围内除全部混凝土地面工程、钢结构工程、虹吸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土建预留及预埋管含在报价范围内)外按照清单报价,以上除外项目按各专项清单报价;
②车间内卫生间瓷砖、大便器、小便器、洗手盆、地漏、拖布池需明确品牌规格后报价(品牌范围按照专用条款),报价含安装费等;
③车间维护墙全部使用水泥砖;
④车间散水、坡道、台阶使用商混标号全部使用C30;
2.2.4办公楼、宿舍楼、餐厅、泵房
①办公楼中央空调和宿舍楼分体空调全部甩项;土建总包负责按照图纸要求施工预留;
②餐厅中央空调甩项,总包土建单位负责预留;
③办公楼、宿舍楼:卫生间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完成,达到使用标准,其中瓷砖、大便器、小便器、淋浴器、电热水器、洗手盆、拖布池、地漏、排风扇需明确品牌后报价(品牌范围按照专用条款),报价含安装费等;
④建筑总说明做法:散水、坡道、台阶混凝土标号变更为使用C30;
⑤建筑做法地1——地4:混凝土标号变更为C30;
⑥建筑做法楼1、楼3、楼4——楼8做法:原设计为水泥砂浆地面,现要求取消,保留混凝土现浇面随打随抹即可;除卫生间外其他房间和公共区域地面全部考虑混凝土现浇面随打随抹,其他做法取消;
⑦建筑做法屋面2、屋面3:原设计60厚C30细石改为100厚C30混凝土;
⑧所有栏杆甩项;
⑨其他品牌以及质量要求见招标合同主要条款
2.2.5本项目桩基础现已施工完毕,资料由打桩施工单位根据总包单位要求整理后提供,总包统一归档备案;现场以现状为准,投标报价包含不限于切割、垃圾清理外运、封堵桩头、配合检测单位开挖基槽等后续施工全部工作;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范围及各项要求,承认招标文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遵守本次招标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各项义务 ,承担相应的责任。
3.2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钢结构专业分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要求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为建筑专业一级建造师;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4.2本次招标后,开工前中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招标备案、开工许可证等全部事宜,投标人应将该项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3招标文件及图纸工本费:招标文件免费。图纸使用电子版图纸,通过双方约定的专用邮箱发送。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三章 招标电子版图纸、招标控制价清单。
6、投标报价
6.1、编制;根据清单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固定总价评标;分两标段提报总价
第一标段:根据附件招标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范围报价,提报总价;
第二标段:车间图纸范围内全部混凝土地面工程、车间钢结构工程、车间虹吸排水工程、车间电气工程根据附件控制价清单单独列项报价,提报总价;(说明:以上单独列项报价的项目发包方有权单独甩项或另行分包,有关主材发包方有权决定是否甲供材。)
附件为本项目控制价编制清单,清单项目以及工程量供各报价单位报价参考,不允许私自增减清单项目或私自改动清单特征描述及清单工程量,若发现有增减清单项或改动,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排除招标清单有漏项或者工程量计算准确率问题,若有重大漏项或工程量差异较大项,投标人可在收到清单后3日内提出招标答疑,招标人进行招标澄清,如对清单仍有不符或者有异议部分,投标单位可单独列项调整;如有清单项目报价为零或未报价等问题均视为该项清单费用已含在其他清单项目内,不再另计;本工程为固定总价评标,如出现漏项或者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问题均视为投标方对招标方的优惠,不再追加费用。
投标人根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报价。该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涉及本工程的所有材料(主、辅材)、设备、运输、材料检验、资料整理归档、保管、施工、制作、安装、调试、成品保护、竣工面的清洁、垃圾清运、人工、安全与保险(含运输、施工、设备、人员等)、税金、费用(含材料、人工市场价格变化风险因素)、利润等完成本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并承担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各项全部费用。现场踏勘,由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责任和风险。投标书一经送达,即视投标人已经确认现场内外部条件的现状,任何处理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如有任何质疑,需在 2020 年12月10日8:00前以电子邮件(hicorpfdc@163.com)形式提出。
6.3编制依据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8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8)《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019)《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应的全费用基价表
湖北省黄冈市及其周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招标图纸、设计说明。
7、投标文件:按照条款10
8、投标有效期
报价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9、投标保证金
9.1请于送达投标文件前一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存入如下账户:
收款单位:华体汇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华体汇华体汇(湖北)重工科技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黄冈市分行长江分理处
账 号: 1814030109200124740
9.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招标范围、付款等商务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2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存入优盘一并放到投标书中。其中技术标书包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近三年内业绩、负责本项目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简介及证书复印件、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本项目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商务标书为报价书以及报价文件。
1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1.1.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1.1.3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1.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2.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1.2.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2.开标
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投标文件虽已加盖企业公章,但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7、现投标单位存在严重法律纠纷及诉讼未解决以及五年内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13. 评标
13.1评标小组:由招标方自行组织。
13.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3.3评标、定标
13.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定标方法。
13.3.2以报价为合理低价者为佳标,排除最低价以及最高价;
13.3.3招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没有解释的义务。
14、授予合同
14.1中标通知书。
14.1.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4.1.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5、纪律和监督
15.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5.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华体汇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华体汇华体汇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华体汇华体汇高端预制混凝土模具及装备制造项目总承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体汇华体汇高端预制混凝土模具及装备制造项目
2、工程地点:黄冈市黄州区园区二路与榨舟街交界处西北角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招标文件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1年1月 1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竣工日期: 2021年8月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1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每拖延一天,罚合同总价的0.3%。一次验收不合格,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至合格外,处罚合同价的10%,因此导致的工期延期同时适应延期处罚条款。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及春节等节假日因素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重要节点工期祥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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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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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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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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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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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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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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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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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负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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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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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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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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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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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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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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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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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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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合格备案标准。
五、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元
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开标记录
3、补充协议(如有)
4、图纸
5、合同专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7、通用条款
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
10、投标文件以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往来邮件以及纪要等
12、其他合同文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0年12月 日
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由发包人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协议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另行书面通知;
1.1.2.5 设计人:另行书面通知;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协议书及通用条款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为准,如再施工过程中,相应先行标准、规范和规程发生变化,以最新为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协议书第六条。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加盖发包方资料专用章为准,如承包人再有需求加晒,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图纸。
如发包人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则由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必要时经发包人同意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深化设计的相关费用、聘请专家组论证费及设计审图费由发包人承担。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施工图纸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具体数量满足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加盖资料专用章及其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8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及权利,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1.9.1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工程占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照场地内现有道路现状为准。
1.9.2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 知识产权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逄健 、徐贤公 ;
联系电话: 15192715377;18153271117;
电子信箱:hicorpfdc@163.com;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如涉及工程结算、证据、清单、承诺等重要文件,由发包方特别许可授权后方可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根据工程开展进度,发包人陆续向承包方全部提供。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表井、箱变接入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承包方自行从用地红线内指定水电表接入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黄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资料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并提交。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发包人及主管部门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15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其电子版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3.2.2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靠在施工现场履行各自职责。离开工地需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否则每发现缺岗一次罚款2000元,同月累计发现三次缺岗,罚款翻倍,连续两个月罚款翻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经理并对承包单位处以10万元1人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承包单位承担;承包人中途更换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罚款10万元1人次。
3.5 分包
承包方分包
未经发包方许可,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如承包人违法分包,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对承包单位罚款合同总价的20%。
承包方负责对甲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服务,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约定数额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按照甲方分包结算价格1%提取(本项目桩基础除外)。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依据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与验收规范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并为分包工程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承包方负责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负责对分包商管理协调,特别是协调施工场地、施工进度、与监理工程师配合协助进行质量管理工作。配合进行预埋、安装、验收、工程资料的确认签章及汇总整理统一装订等工作。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条款约定。
承包人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的范围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和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工程保护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移交承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费由专业承包人承担。移交承包人后的工程保护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本工程及场地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材料、设施、设备、成品、半成品或临时设施受到破坏、损伤、损坏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弥补;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破坏、损伤、损坏或损失是由承包人及其分包人以外的其他人造成的,承包人修复、弥补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发包人对承包人追偿给予协助。
4. 监理人
详见监理合同;
补充:发包人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发布的指令或对有关事务的处
理意见不一致的,以发包人代表的指令或意见为准;对于监理人所做的有关工程量、工期、价款等的确认均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备案标准。。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及甲方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验收前24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6.1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承包方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制订详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报发包方核定后执行,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承包方如不按时审报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度,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6.3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出现场,保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现场排污、排水承包方必须做沉淀池或化粪池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或排污井。承包方在未能及时做好现场场地清理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有序的,发包方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管理,承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外,发包方可对承包方收取每宗3000元的违约金。
6.4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方、监理单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6.5 承包方由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导致工程被相关管理部门罚款、下令停工或其它处罚,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向承包方收取每次每项5000元违约金。
6.6 如因承包方管理原因导致安全、质量问题,或火灾、工人工资纠纷上访、堵路堵门或重大伤亡事故受到各类媒体报道,承包方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发包方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外,承包方每次还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300000元。
7. 工期和进度:按照本合同协议书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包括协议书重要节点工期延误,每天处以合同总价款的0.3%罚金。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并有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
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八级以上大风 ;
(2) 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水量100毫米以上;
(3) 38摄氏度以上并持续两天高温天气 。
以上自然灾害以黄州区气象部门报告为准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负责保管以及承担保管费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管理部门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不限于给监理、
发包方提供办公室,共3间,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按照有关规定和发包方需求
10、 / 。
11变更及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变更外的全部招标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含在投标报价内。
变更:本工程原则上不再发生变更,由于规划、设计及发包人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或有关项目的增减,须经发包方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经发包方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才能作为工程变更的计算依据。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在该变更部分实际发生10日内签证,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
变更价款调整方式调整依据:按照本项目优惠率执行,招标文件;图纸;本合同约定的编制依据;
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法规依据: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8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应的全费用基价表
湖北省黄冈市及其周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工程招投标图纸、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和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其他: 人工费执行投标时价格,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本工程合同价款:
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 。本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结算时不再发生变更追加。如在施工过程因发包方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或委托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的,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承包人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签证,否则超期发包方不予认可签证。
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管费、水电费、各种措施费(如: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等)、垃圾及多余土方清理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费文明措施费、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费等为符合或满足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为承包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项目综合单价及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12.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12.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包干范围:按招标文件
12.4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项目: 按招标文件
除上述条款外,其它图纸设计范围内容,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结算时不再调整。
12.5付款方式:
全部单体基础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合同额的5%;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合同额的40%;内外墙抹灰、地面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合同额的50%;安装工程结束并全部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额的70%;工程竣工备案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80%;工程结算完毕后,6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5%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以上各期付款均为银行电子承兑。(付款方式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自行提报,作为本次招标评标条件之一)
达到规定的付款条件且承包人向发包方开据并提供满足发包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履行付款义务。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或未提供相应资料,而导致发包方付工程款延误,发包方不承担责任。
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各种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和其他税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工期违约条款执行 。
13.3 竣工退场
13.3.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需经发包方现场工程负责人及其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确认)、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需经发包方现场经办人员及其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且符合本合同对签证的时间要求)、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业务联系单、材料定价函、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稿(书面稿和Excel格式的电子版)。
14.2 竣工结算期限审核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审核时限约定: 承包人递交合格的结算资料后180天内
14.3承包方应如实编制报送工程结算,如果经发包方(含发包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其报审结算价超出审定价的5%(如各地行政主管机关有不同要求,可按其要求修改),则以超出审定价5%以外的金额(即送审结算价与审定金额105%的差额)的5%作为违约金,在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除外) 。其他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按照5%工程结算款。保修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
16.1.合同双方当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6.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费用。
16.3. 合同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开工通知下达后承包方15日内无法进场的(发包方原因造成的除外),发包方可终止合同,并对承包人罚款五万元,另行确定施工方。
16.4.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免费将实际使用施工现场范围内清理干净,保证无建筑材料、设备,无临时垃圾、坑地沟渠,场地清洁,否则发包方自行安排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6.5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自费返工或修复至合格,并向发包人赔偿合同价款5%的违约罚金;违约金不足赔偿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追偿。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延误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故意或疏忽导致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提供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设备合格证书、检验单、使用说明等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发包人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承包人索赔追偿权利。
16.6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1)、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竣工验收或备案或综合验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办理完毕验收合备案。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发包人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剩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当剩余价款不足以赔偿时,发包人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3)、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包括保修金、履行保证金等)中直接扣除。
17. 不可抗力 :按合同约定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保险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险 。
20. 争议解决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华体汇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市黄岛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承包人需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2、所有材料,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验收,按规定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入工地,不得用于本工程。未经批准的材料和配比不准使用,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实施下道工序。承包人不按本条规定执行(不管是承包人采购的还是发包人采购的),每发现一次扣减施工费1000元。施工所用材料及配比严格按设计图纸规定,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到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材料试验和检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方指定品牌产地材料:钢材要求使用武钢牌;水泥使用雷山牌、华新牌;卫生洁具选用:九牧卫浴、安华卫浴、恒洁卫浴品牌;电热水器选用:海尔、美的、格力品牌;卫生间瓷砖:使用全瓷瓷砖,由乙方提报,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档次同等或高于欧美陶瓷、萨米特陶瓷、家乐陶等;给排水管道:武汉金牛、联塑品牌;开关插座:西门子、公牛品牌;配电:上海人民、正泰、德力西品牌;排气扇:松下、美的;地漏:潜水艇不锈钢地漏;另电线电缆、砖、及商混等其他本项目所使用材料,由承包方提报,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承包方擅自改用其他品牌材料,发包方、监理有权要求其清除出场,每次每品种给予五万——十万元处罚,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工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至工地现场,并负责保管。
4、承包人必须按图纸、合同、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每发现一次,向承包人罚款500至5000元。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罚款。重大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施工中若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人处罚后,发包人按罚款数额再次进行处罚,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5水电费:施工用电必须按照发包方管理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发包方只提供电源(红线范围内箱式变压器一座),按照箱变电表实际使用数量缴费,所产生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价格按照发包方向供电公司缴纳标准,产生的电费按月缴纳,要求每月5日前结清当月电费。施工以及生活用水,发包方提供水源红线内水表井,表后由总包单位自行安装,用水价格按照当地自来水收取价格,按月结算,否则,发包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双倍罚款,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承包方须及时支付劳务费。因承包方因劳务费支付不及时造成劳务人员上访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 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从当期工程付款中扣除。
7、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免费将实际使用施工现场范围内清理干净,保证无建筑材料、设备,围挡、设备基础、无临时垃圾、坑地沟渠,场地清洁,否则发包方自行安排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重复工程不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因各施工单位交叉施工而造成人工、设备的降效和窝工等因素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工期不会因此顺延。
9、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包含第三方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0、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本工程的合同和义务。如违反本条规定,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14、出现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施工,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原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所完成工程量不再结算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转包或分包工程;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野蛮施工且不服从发包人管理。
1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实物,承包方领用量超过结算用量的3%(含3%),其超过3%(含3%)部分按发包方实际采购价加10%管理费向承包方扣款,3%以内的部分按发包方实际采购价格向承包方扣款;承包方领用量超过结算用量的10%(含10%)属恶意超领,恶意超领的需向发包方支付相当于超领材料价值金额一倍到三倍的违约金。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华体汇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华体汇(湖北)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范围。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维修范围及内容:本工程项目保修期内所有维修项目
2.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房屋保修期的规定执行,自工程验收备案之日起。
3.质量问题维修流程:
3.1、承包方接收报修通知的方法:发包方电话通知并发包方通过甲乙双方约定的电子
邮箱通知;
3.2、承包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必须进场维修或根据发包方要求约定的时间进场维修;
进场时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维修记录本签订进场维修时间、维修人员以及维修内容;
3.3、维修完成后必须经发包方以及使用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才能说明此报修项目
维修完毕,以上资料发包方存档;
3.4、出现维修问题,在发包方电话通知进厂维修时间后承包方不在规定时间内进场
维修,或拒绝维修的,发包方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邮箱,把维修内容以及进场时间
发给承包方,自邮件发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承包方无任何回复,发包方有权针对此项
维修找第三方维修,维修价格有发包方与第三维修
方签订的维修协议或者维修费用发票为准。
3.5、第三方维修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发包方有权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与承包方
罚款处罚,质保金不足已支付维修费用的发包方有向承包方追诉的权利。
四、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具体为:
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
质量保证金(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无
六、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七、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满 24 月后(一般不超过24个月)(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承包人维修过的部位,该部位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重新计算;联系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发包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提出赔偿要求,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赔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九、争议处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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